新闻出版署1998年2月13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单位期刊管理部门: 根据中央两办37号文件《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厅字〔1996〕37号)的规定,全国现有内部期刊将转化为内部资料,高校内部学报也必须按这一规定转化为内部资料。考虑调整全国期刊结构的需要和我国尚有少数高校没有正式学报的实际情况,经中央宣传部同意,决定建立普通高等学校学报类期刊刊号系列。 一、将原有少数质量高的高校内部学报转为正式学报 (一)内部学报转为正式学报的原则 经国家教委及省级教委审批的普通高等、高等专科(大专)学校和各类省级(含副省级)成人高等院校原有的经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批的少数内部学报可转为正式学报,其中: 1、大学已有正式学报的,原则上不再将其它内部学报转为正式学报。 2、高等专科学校已有正式学报的,不再将其它内部学报转为正式学报;没有正式学报的,原则上可将其中一种内部学报转为正式综合性学报。 3、省级(含副省级)成人高校,已有正式学报的,内部学报一律不再转为正式学报;没有正式学报而办有其它正式期刊的,可将其中一种正式期刊转为正式综合性学报;没有正式学报或正式期刊而办有内部学报或内部期刊的,可将其中一种转为正式综合性学报。 (二)内部学报转为正式学报的条件 高校内部学报转为正式学报必须符合《出版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条件。根据从严审批的原则,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学校创办10年(含10年)以上的; 2、经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批创办5年(含5年)以上的内部学报; 3、学报有校领导或学科带头人担任主编或编委会主任,两名以上有高级职称人员专职组成的学报编辑部; 4、学报刊登的稿件,2/3以上是本校学术、科研论文或信息; 5、学报名称应冠以学校全称。 (三)内部学报转为正式学报的审批程序 1、高校内部学报转为正式学报的审批,按《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2、1998年8月底前,按审批程序,完成全国高校内部学报转为正式学报、列入学报类期刊刊号系列的工作。 二、高校现有正式学报列入高校学报类期刊刊号系列 (一)为调整全国期刊结构,便于统一管理,经过治理的现有全国高校正式学报一并转为高校学报类期刊刊号系列。 (二)1998年底前完成高校正式学报列入学报类期刊刊号系列的登记工作。1999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高校学报类期刊刊号出版学报。 三、高校学报类期刊刊号系列的国内统一刊号形式为:CN (X)××-××××/××。 四、列入高校学报类期刊刊号系列的高校学报,不计入期刊治理的压缩指标及新办期刊指标。
(信息来源:新闻出版总署政策法规司) |